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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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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为深入贯彻《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鲁发〔2016〕28号),根据《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鲁财教〔2016〕59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现组织开展2017年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    一、补助对象
     2016年度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小微企业(不含期满3年重新认定企业),其中,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(2015年)从业人员应不足300人、销售收入应不足5000万元。
     二、补助方式
    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,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。
     三、申报要求
     (一)申报流程。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《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》一式两份(格式见附件),由所在市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按《办法》规定审核后,于2017年2月20日前统一函报省科技厅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(市)补助资金申报情况由所在市汇总上报。

来源:山东省科学技术厅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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