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对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给予最高1000万元财政补助浏览数:58次
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、促进科技创新,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基础、关键和引领作用,近日,山东省财政厅、省科技厅、省国税局、省地税局联合印发《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确定对2016年度、2017年度省内企业研发投入情况予以补助。具体补助标准为: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且当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%(含)以上的企业,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%给予补助;年销售收入2亿元(含)以下且当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5%(含)以上的企业,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%给予补助;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。补助资金用于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。补助资金由省级、市级及以下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,其中,省级财政承担50%,市级及以下财政各自承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。 来源:新华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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